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南京市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
全文检索   
新提法!总书记提出走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     来源:

据央视新闻报道,22日下午,正在吉林考察调研的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四平市梨树县卢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社员们亲切交流。习近平说:今天到这儿,主要来看农业合作社。这件事情,对咱们国家来讲也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你们走出了一条符合省情、县情的农业合作化道路。土地平缓,适于机械化操作,黑土地得天独厚。在这个基础上整个农业的提高,科技水平的提高,农民素质的提高,在你们这都体现出来了,这个很好。走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我们要总结经验,在全国不同的地区实施不同的农业合作化道路。

 这是时隔多年,官方再次表达合作化这一提法。

此前相当一段时间,无论是官方和学界,对合作化这一词都讳莫如深。原因在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人们一度谈色变。

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为了避免两极分化,发展农业生产力,中国共产党不失时机地领导农民走上合作化的道路。19519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强调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过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办法,引导个体农民组织起来,达到增加生产,增加收入的目的。到1952年,全国互助组织发展1830多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3600多个,全国40%的农户组织起来。1953年,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以后,中共中央于195312月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

合作化运动初期,各组织采取了慎重的态度和稳妥的步骤,促进了农业经济的恢复发展。但由于的思想发展,使合作化后期工作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速度太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以及一部分合作社经营管理混乱等缺点和偏差,导致阻断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以及最终劳动成果的联系,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直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取代农村集体生产经营的模式,农业生产才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无数承包小农户在面对市场经济大风浪面前,出现了抱团发展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发展形态。为满足农民群众合作起来的需求,20077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自此我国农民合作社走上了依法发展的快车道。到20197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7万家。农民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组建1万多家联合社。通过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目前县级以上示范社18万家,国家示范社近8500家。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普通农户分别占农民合作社成员的98.2%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的91.2%。农民合作社在有关法律制度和支持政策的保障激励下快速发展,已成为农民群众的组织者、乡村资源要素的激活者、乡村产业发展的引领者和农民权益的维护者,在建设现代农业、助力脱贫攻坚、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各种合作社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各种官方的表达都是提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而合作化却从未曾有过提及。

此次总书记提出走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既是对合作化这个词重新赋予了新生,更是对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成立合作社,绝对不是登记注册了之,而是要通过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多种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合作,不断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当然,合作社发展任何时候都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地制宜,正如总书记所说,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探索更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