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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高淳入围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发布时间:2020-01-02     浏览次数:     来源:

国家发改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公布试验区改革方案和名单,南京市溧水区和高淳区入围其中的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试验重点包括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等。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家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共同确定了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11个),包括:浙江嘉湖片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山东济青局部片区、河南许昌、江西鹰潭、四川成都西部片区、重庆西部片区、陕西西咸接合片区、吉林长吉接合片区。
  其中,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试验范围包括: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无锡市宜兴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面积约6361平方公里。试验重点包括: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
  《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还明确了试验目标2022—2025年,试验区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基本建立,农民持续增收机制体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试验区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充分释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其中,在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方面,方案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确权登记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其使用权的出让及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把握好入市的规模与节奏。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在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方面,方案指出,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技术入股政策,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