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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保标准从810元提高至860元/月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次数:     来源:

龙虎网讯 71日起,南京低保标准从目前的810/月,提高到860/月。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低保的1.5倍,分散供养为1.3倍)、城市三无(低保的2倍)、困难残疾人(低保的25%—100%不等)等对象的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相应比例提高; 困境儿童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

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南京市已18次提高了低保标准。

2004年起,每年7月份都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

此外,从今年1月起,南京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也提高了!

对困难居民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从85%提高到90%;对因病致贫人员年度给予最高1.5万元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