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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7-04-18     浏览次数:     来源:南京区域农村经济

       为建立符合农村改革发展要求的现代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按照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于2015年9月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定岗定人开展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并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旨在激发涉农社区的发展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创新三资经营体制,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持续增加,推动街道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一、确权赋能,思想上高度重视。东山街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中,始终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逐步建立起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这样的工作思路,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培育和发展,优化农村资源配置,规范交易行为,增强集体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统筹协调,操作上稳定推进。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东山街道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纳入农村产权交易范围。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村各类产权统一进场,恪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依法确定交易方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产权交易质量效益。目前街道的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以社区厂房或门面房的集体资产使用权租赁项目为主,截止今年9月底,东山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共完成16笔产权流转交易,合同总金额1005.56万元,其中房屋使用权租赁11笔,场地使用权租赁1笔。
    三、明确责任,交易中坚持原则。东山街道各涉农社区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业务通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街道办主任任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人,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目前东山街道产权交易中心按照产权交易的品种设立相关岗位并明确相应的职责,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负责报送和发布本街道区域内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开展区域内社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一是负责受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申请、审核等相关事宜,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二是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发布和成交公告的发布;三是指导各社区依法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指导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并进行合同鉴证,建立流转台账;四是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统计、分析、反馈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五是负责协调与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的联动。如交易对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街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将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或经协调在其中的一个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
   东山街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一直遵循四条原则:一是依法交易原则。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严禁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二是城乡统筹原则。充分利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在更大范围内公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促进市区、农村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及高效利用,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在更加充分的竞争中获取更大收益。三是公开公正原则。利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通过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村级重大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收益最大化和集体资产增值的目标。四是集约利用原则。盘活现有农村集体闲置资产,提高农村集体资产集约化经营水平,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发展高端高效农业项目。
    四、规范运作,管理上公开透明。一是产权交易的程序规范化。涉及东山街道下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流转交易,产权交易中心原则上采取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公开交易。交易工作按照七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准备交易材料。主要包含村(社区)集体经济有关产权交易的会议决议、产权权属方的资格证明、产权权属证明、行业主管部门许可产权交易的审批资料、交易标的情况说明等资料。第二步,提出交易申请。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向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送审产权交易资料,同时填报《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审批表》,经产权交易中心初审合格后,提交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受理。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根据交易产品种类、金额、数量等要素确定由区级或者街道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承办交易机构。第三步,发布交易信息。由区或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发布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广泛征集产权交易受让方。第四步,审查受让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区、街道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资料审查。第五步,组织进行交易。区或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依据经过资格审查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议流转、招标、拍卖和挂牌等交易方式,组织双方进行交易。第六步,实施交易监督。区或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管理下进行,对交易过程、交易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确认。若交易双方提议司法公证机构介入的,可以邀请公证机构对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进行公证。区、街道两级逐步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专家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和代表性。最后,签订交易合同。交易结束后,区或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公示交易结果,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交易双方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二是产权交易的行为规范化。首先,健全申请审核制度。农业、国土、住建、水务等有关单位对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材料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审核、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向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初审合格后,报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同意进行农村产权交易。其次,规范交易价格机制。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价格,可以将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集体产权交易价格低于评估值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方可交易。再次,建立变更登记制度。农村产权交易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交易双方须提交《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农村产权交易公证书》(公证机构介入的)和《农村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最后,健全争端解决机制。在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作者:周 宁 王 剑  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农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