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南京市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
全文检索   
南京市高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15-07-15     浏览次数:     来源:

 

南京市高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


一、交易原则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交易范围:
1、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鱼塘、荒地、林地、滩涂、荒山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经营权;
2、集体所有的房地产以及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集体所有的交通工具、机械、机电设备等财产;
4、农村集体控股、参股、联营的企业以及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等,按照合同及章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
5、集体依法拥有或控制的无形资产;
6、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三、交易方式:
采取协议转让、电子竞价、一次性密封报价、综合评审、招标投标、公开竞买等方式进行交易。
 
 

农村集体资产转让方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相关权属证书;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书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交易的证明;
3、需要评估、竞价的必须提供评估、竞价报告文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农村集体资产受让方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受让方身份的有效证件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3、受让方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